根据省财政厅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3月14日,学校启动了2016年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的申报工作。
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按季度申报,符合以下条件的大学生均可以申报: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按80%比例补助;患疑难或重大疾病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按70%比例补助;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住院及门诊特大病,以及患疑难或重大疾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省级调剂金按85%比例补助。
学校将对参保学生提出的调剂金补助申请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时提出申请。经省级审核通过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补助金由省级调剂金财政专户拨付到统筹地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再由统筹地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拨付到学校。学校于资金到帐后10日内打卡发放至参保大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2016年大学生省级调剂金申报分别于2016年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25日办理。目前,各学院正在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及申报程序,做到人人知晓,使党和国家的民生工程惠及到我校广大学生,切实解决学生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15年,我校共有33名学生成功申请到省级调剂金108028.40元,解决了学生及家庭的燃眉之急。
(撰稿、核稿:学生处 王冰洁 涂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