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学校就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做出部署。今年的生源地贷款仍然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两家金融机构承贷,同一学年度,学生可根据自身和家庭实际情况择一申请贷款或续贷,不得同时申请两家银行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国开行贷款”)
今年安徽省国开行贷款的受理时间为:8月1日-9月15日。申请续贷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www.csls.cdb.com.cn,简称“国开行贷款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并到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复核,领取贷款受理证明。下学期开学(10月8日前)再凭贷款受理证明到校学生处资助科及时办理电子回执录入手续。
在校生首次申请国开行贷款的,除登录国开行贷款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外,还需到当地县级资助中心填写由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正常注册的《学生证》;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应及时登录国开行贷款网站进行变更,并报县级资助中心,完成网上变更等手续。在读期间当学生家庭经济好转时,可以按程序从网上直接申请办理提前还款。借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时,可以提前还款。
农村合作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农信社贷款”)
今年安徽省农信社贷款的受理时间为:8月1日-10月20日。申请续贷的学生,由学院直接出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一式两份),经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到学生处资助科办理盖章手续,再回当地信用社办理。
对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由学院出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一式两份),经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到学生处资助科办理盖章手续,再回当地信用社办理。同时向信用社提供:借款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借款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学院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填报学生处资助科,由资助科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学院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借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时,可以提前还款。
非安徽省籍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由学生本人到当地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根据当地贷款政策的需要,校学生处和各学院将积极协助做好学生贷款的申请办理。
生源地贷款已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部分生活费的主要来源,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学校的事业收入。目前,学生处和各学院正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注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贷款政策宣传,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提醒、督促学生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注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关键要素,自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确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我们的工作疏忽而延误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