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班主任队伍建设,总结班主任工作开展的成效和经验,根据《安徽理工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修订)》(校政〔2013〕107号)的要求,学校下发通知就做好2016级班主任考核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通知要求,班主任考核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由各学院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实施。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备案。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组织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评分占 10%,学生评价占 50%,组织评价占 4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3个等级,学校对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将进行表彰奖励。
目前,各学院高度重视班主任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考核内容,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对本学院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将以考核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工作管理水平。
(撰稿、核稿:学生处 王冰洁 田中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