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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2021-03-31 15:40     (阅读数:)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淮南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淮南中心支行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淮南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淮南税发〔2020〕34号),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时间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为202091日至1231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可以延长至2021228日。

(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征缴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三、征缴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280 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他困难群众和残疾人等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资助按相关政策办理。

四、缴费方式及地点

(一)网上缴费。缴费人可关注“淮南医保”公众号或登录皖事通APP,通过微信或皖事通APP渠道完成参保缴费。

   1.皖事通APP渠道

    下载皖事通APP“淮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皖事通APP下载二维码               “淮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2.微信渠道

  关注“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居民参保”—“参保缴费”

 

 

“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 居民参保

(二)委托代收。个别不具备微信缴费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长期居住本市的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委)参保;在校学生在学校参保。

(三)窗口缴费。新生儿由新生儿监护人到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参保缴费。

、缴费票据

对线上或线下通过微信或皖事通APP端缴费的,电子缴费凭证视同缴费凭证,缴费人可自行查询下载打印,代收单位可不再填开《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

对现金缴费的,代收单位需填开《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

 

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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