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兵,男,电气学院电气及其自动化13-5班学生,该同学急性心肌炎、冠心病,住院经统筹地区报销后个人自付3.4425万元;朱江锋,男,医学院临床医学09-3班学生,该同学气胸,三次住院经统筹地区报销后,个人自付1.3875万元;李明明,男,医学院临床医学09-7班学生,该同学鼻窦炎,住院经统筹地区报销后个人自付0.2424元;侯超群,男,医学院临床医学09-3班学生,该同学胸膜炎伴积液,住院经统筹地区报销后个人自付0.3611万元;苏义,男,化工学院弹药11-4班学生,该同学跟腱断裂,住院经统筹地区报销后个人自付0.3232万元;邹剑,男,机械学院机设11-4班学生,该同学头部外伤,住院经统筹地区报销后个人自付0.78万元;以上五位同学已参加2013-2014学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安徽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试行)》(财社〔2009〕1848号)和《关于规范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社〔2010〕1756号)文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参保大学生,个人自付部分省级调剂金再按85%比例补助,现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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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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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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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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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共支付的医疗费用总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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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调剂金补助的金额(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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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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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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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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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电气及其自动化13-5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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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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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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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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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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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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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临床医学09-3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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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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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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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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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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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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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临床医学09-7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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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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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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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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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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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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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临床医学09-3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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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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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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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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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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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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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弹药11-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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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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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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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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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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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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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机设11-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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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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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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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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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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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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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同学共同监督审查,该同学情况是否属实,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处联系。
公示时间:
2013年
12月
9日
-14日,联系电话:6668147 联系人:张 旸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